女方给了彩礼后拒不还钱算不算诈骗?
女方接受彩礼后拒绝结婚的情况真的不是个例。对于男方来说,肯定是想拿回彩礼,但是如果女方拒绝归还,算不算诈骗?其实需要分不同情况。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情况。什么情况下女方不返还彩礼属于诈骗,什么情况下只是民事纠纷。男方应该怎么拿回彩礼钱?
什么情况下不返还彩礼属于刑事诈骗首先,诈骗,用刑事术语来说,就是诈骗罪,这是最接近本案的诈骗现场,也就是骗婚。通常骗婚就是女方利用男方要结婚的情况,伪造户口,伪造身份,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最后一走了之,留给男方的是人财两空。一般来说,这种骗婚是团伙犯罪,合作。
由此也可以看出,这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返还彩礼,会构成刑事诈骗。首先,本罪最突出的特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性,利用对方的错误认知来获取钱财。这种情况下,一般说女方最初索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骗钱,而不是为了结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另外,如果要构成诈骗罪,还需要满足数额较大。流行的规则是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在此提醒,即使数额不足以立案,上升为刑事犯罪,但如果确实涉嫌犯罪行为,也应积极举报,诈骗者也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本案中,如果真的是女方利用男方结婚,以彩礼的方式骗钱,那就是诈骗。达到一定数额后,属于诈骗罪。这种情况应该报警解决。
这时候自然会把彩礼作为骗得的钱返还给受害人。
遇到诈骗如何拿回彩礼其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彩礼的纠纷基本都是民事纠纷。从裁判文书网和搜索关键词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更多的是正常的男女关系,但是最后还是分手了,没办法结婚。此时因为纠纷等各种原因,女方不愿意返还彩礼。这个时候男的该怎么办?
首先,在杜绝本能诈骗方面,法律对结婚给的彩礼有明确规定,有几种情况可以拿回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付款给付款人带来困难。
通过法律也可以看出,在明显看出女方和男方没有正式结婚的情况下,彩礼应该由女方返还。如果女方坚持不还钱,男方可以通过起诉索要这笔钱,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现在很多女生要求婚前直接把女生的名字加到男生家。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最终反悔不结婚,房屋份额的赠与也是彩礼,附条件赠与也可以通过起诉追回。
不是所有的礼物都能算作彩礼。在这种彩礼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双方对哪些算彩礼,返还多少意见很大。
需要严格说明的是,并不是男生花在女生身上的钱都属于彩礼,可以通过起诉追回。
一般来说,两个人谈恋爱的正常开销类似于吃饭、玩,男方因为过节送给女方的礼物,给女生买的取悦她们的东西,或者日常微信上发的特殊日子、特殊号码的红包,比如520 1314。除非已经是刑事诈骗,否则这些礼物和红包都是礼物。这种礼物,男方因为女方不想结婚,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来,也没有办法把给的红包作为贷款转让。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新娘反悔结婚,不返还彩礼,如果确实存在以骗钱为目的的恶意诈骗,那么男方就应该报警,把坏人都抓起来,拿回被骗的钱,以诈骗罪论处。但类似的彩礼纠纷其实并不多见,更多的是民事纠纷。所以,如果女方恶意不返还彩礼,建议男方通过法院起诉。
骗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未婚女子骗婚不退,可以先和她商量,只要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必须要带相关证据证明女方是骗钱的。
1。未婚女骗取彩礼拒不退还怎么办?如果女方根本没有结婚的意图,只是为了骗彩礼,而且骗的数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如果女方不是以诈骗为目的,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全额返还。
二、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主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给付彩礼后未订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某些特殊情况除外);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的,解除同居时原则上不返还彩礼。
2.如果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返还的请求。如果给付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方要求返还给付款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还是一个共同体,遵循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该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3.婚前付彩礼肯定是当地的习俗。总的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中国大量的农村和相对不发达的地区。人们的婚礼大多是以风俗习惯为基础的。如果当地没有这个习俗,就不存在支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财物如何处理,要看其具体情况和性质,法院会依法处理。
4.彩礼给付时要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迫于当地的市场和社会压力。是完全自愿、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如无特别规定,返还彩礼的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5.彩礼支付后,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同居。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过,夫妻之间就不会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体验,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彩礼的给与者和受与者应该做广义的解释。在实践中,彩礼的给付并不单纯是男女之间的事情,往往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彩礼的给予者和接受者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准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还包括他们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付给娘家的,很少用于男女结婚;很多时候彩礼都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甚至是全家一起借的。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如果对付款人的主体和收款人的主体进行限制性解释,将不利于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付款让付款人日子不好过。这是彩礼返还的特例。人生有绝对的困难,也有相对的困难。绝对的困难是,它的生活已经无法靠自己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彩礼的支付造成了前后生活的极大悬殊,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更加困难。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前一种意义上的规定,即绝难。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彩礼的返还受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的限制。从诉讼时效开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出发点是: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当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登记结婚的,给付方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从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女方只是单纯骗钱,可以直接报警,会按照诈骗罪处罚。但如果女方不想和男方发生婚姻关系,只要把彩礼钱全部退回就不违法,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男方是否骗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夫妻婚后发现骗婚,需要返还彩礼。在我国有关婚姻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如果一方只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通过婚姻索取更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观念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致使两人不能共同生活,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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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返还是有一定条件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未结婚;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困难。这里彩礼必须要还,彩礼必须是按照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如果没有这些属性,就没有必要返回它。
另外,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为没有骗婚罪,如果构成诈骗,一般按诈骗处理。一般的解决办法是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通过婚姻索取更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观念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导致不能共同生活,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涉嫌骗婚,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是不是骗婚。如果是骗婚,涉嫌犯罪,向警方举报涉嫌犯罪是可以的。如果不是骗婚,财产问题按夫妻离婚处理。
骗婚通常构成以婚姻为诱饵的骗婚。现实中常见的骗婚形式如下:
1.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钱财或者以欺骗手段订立可撤销婚姻的;
2.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另一方不利的婚姻状况、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
如果是骗婚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第一时间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如果婚姻不存在欺诈行为,离婚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很多人婚后发现对方对自己不忠,说明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骗婚。我们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女方家一大笔彩礼。现在知道对方出轨,想拿回彩礼。这个时候,如果我们是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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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女方返还彩礼的同时可以举报女方骗婚吗
可以举报女方骗婚。婚姻诈骗又称婚姻诈骗、婚姻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骗取他人感情、财物,按照国家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诱骗他人发生性关系、生育的行为。婚姻中,一方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债务纠纷、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对另一方不利的疾病。我国法律没有关于骗婚罪的规定,所以所谓的骗婚罪没有立案标准。但如果以结婚为借口,骗取他人大量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3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