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内出轨生孩子犯法吗(已婚女子与00后生子被判重婚罪)

2022-11-02 05:51:01 婚恋情感 茜茜

论文称,1991年出生并育有两子的柯某琴(化名)与2001年出生的肖某(化名)相识相恋。两人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孩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柯某芹有配偶与肖形成事实婚姻,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某芹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柯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件引起了公众对重婚的关注和讨论。有网友提出,生活中,有时听说男性出轨甚至与第三者生孩子,但为什么没有被判重婚罪?同居的两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可能犯重婚罪?红星新闻记者邀请了熟悉婚姻法、具有丰富婚姻家庭诉讼经验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臻、北京市文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澜、北京市馆陶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对本案涉及的重婚和事实婚姻进行解读。

已婚妇女与“第三者”同居并生儿育女。

被判重婚罪

青浦区检察院在通报中称,2012年底,柯与老某(化名)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婚后共同抚养两个孩子。2017年,夫妻二人去上海打工时,柯认识了肖。肖某并不知道柯已经结婚,两人一见如故,彼此相爱。2018年,老某看见柯某琴和肖某一起走在街上,举止亲密。老非常生气。与柯某琴吵架后,强行将她送回老家。

但是,柯某琴非常想念肖某。离家后,他再次回到上海,与肖某同居。肖某说,他不知道柯没有离婚。两个人是夫妻,邻居认为是合法夫妻。2019年,柯某琴与肖某生下一子。孩子需要登记的时候,柯某琴想到了和老某一起去办理离婚证。劳某听说柯某琴的遭遇后,决定报警。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柯秦漠有配偶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柯某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从轻处罚,且儿子年龄太小,长期离开亲生母亲。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柯某琴户籍所在地法院判决允许其与前夫离婚。

103010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青海省司法厅普法条,所谓配偶,是指有妻子的男子和有丈夫的女子,未经法定程序仍存在夫妻关系的,即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夫妻关系因一方配偶死亡而自然消失,则不再是配偶。

告诉高明月红星新闻记者,重婚的主观要件是重婚的故意,客观要件是重婚的事实。重婚的事实不一定要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

论文显示,2014年至2018年,因重婚罪被判刑的2193人中,男性占54%,女性占46%。其中,“事实婚姻”占重婚案件的80%。

“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

是重婚的必要条件。

马玉臻告诉记者,重婚罪从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结婚,即取得两个结婚证。一种是合法婚姻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高明月解释说,在刑事领域,所谓“事实婚姻”,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和“共同生活”都是重要条件。很多“重婚”是隐蔽的,从取证的角度很难获得“同居”的证据。此时,与所谓“事实婚姻”的对象生育子女,将是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重要证据。

对于柯、肖抚养子女,作为直观表达长期共同生活愿望的重要依据,认定双方构成重婚罪。不过,通过梳理近年来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不与婚外第三人生育子女,必然意味着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生育子女,也不一定认定为重婚罪。

高明月告诉记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一个难以证明的点。生活中,有些男人并不以“夫妻”的名义照顾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孩子是和婚外“女友”生的,也不会被认定为重婚。高明月说,对于这种行为,他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婚姻过错责任。

高明月还指出,离婚前与所爱的人住在一起并不少见。婚姻中另一方的配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重婚罪责任,但很多情况最后都不被认定构成重婚罪。主要原因是行为人并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从性别的角度来看,男女只要犯罪,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马玉臻说,一些出轨的已婚男性可能会选择隐藏大量信息,而不太抛头露面。但是,有些女性希望拥有“名分”,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也要声明自己是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重婚。换句话说,这和当事人的性别、性格、心理有关。

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

不再具有合法性

在柯和肖某案中,法院引用了“事实婚姻”的概念。马玉臻告诉记者,“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杨澜还告诉记者,所谓的事实婚姻,是相对于依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未依法登记结婚的事实,本质上是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落后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有条件地承认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由此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女方在婚内出轨生孩子犯法吗(已婚女子与00后生子被判重婚罪)

马玉臻告诉记者,2001年12月27日的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未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法》之前,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应当认定为事实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终止同居关系。”

从刑事角度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14日]已经明确回答:“新《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颁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的,仍应以重婚罪论处

杨澜表示,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1.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在一定时期内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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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重婚罪中,被告之一主要侵犯了另外两方的权利。一方面是夫妻的忠实义务。对方长期不知情或独自待在空房间,也影响了对方择偶和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双方没有离婚,所以重婚一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重婚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经营自己的“小家”,不仅不道德,而且侵犯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配偶有权收回。此外,如果配偶因患病或无收入需要照顾,重婚一方未尽到相互扶养义务,造成对方伤害的,也涉嫌构成遗弃罪。

杨澜说,夫妻双方相互享有配偶权。虽然我国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但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夫妻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重婚罪保护的不仅是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还有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制度。

马玉臻认为,对于重婚者,有三点需要提醒。

第一,婚姻不会因为多年的分离而自动解除。

其次,使用自己的两个身份证或户口本,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离婚文书取得的结婚证,也会触犯重婚罪。

第三,法院会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办理婚宴、是否自称夫妻、是否拍婚纱照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对于已婚一方来说,如果婚姻无法继续,必须先解除,否则会有重婚的风险。对于没有登记结婚的,一定要全面了解对方的婚史,否则会上当受骗。如果知道对方没有解除婚姻,同居是有风险的。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就不受婚姻法保护,还可能构成重婚,得到的财产可能会倾家荡产。所以婚姻和爱情都很严肃,一定要谨慎对待,规避风险。

高明指出,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配偶(受害人)会通过调查取证获得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这些证据虽然不能认定重婚的过错方,但可以作为离婚案件中认定婚姻过错方的关键证据。

考虑到婚姻登记系统已经联网,婚姻重复登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严格意义上的重婚罪现在很难实现。但“事实婚姻”的重婚罪存在模糊空间,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高明月律师认为重婚在未来可能会被废除。同时,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增加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民事责任,如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少分财产等。

红星新闻记者王玉初杜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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