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需要预约吗(广州离婚不预约直接去可以吗)

2023-09-20 09:37:08 婚恋情感 茜茜

广州市民政局可以网上预约离婚吗?

民政局可以网上预约离婚。当事人登录广州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服务,按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预约。首先进入所在城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预约服务,然后按照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应信息,完成预约。最终预约完成后,可以查询、评估、取消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广州离婚需要预约吗(广州离婚不预约直接去可以吗)

在广州可以去现场办理离婚预约吗?

如果想在广州办理离婚预约,可以打电话到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一般预约离婚登记后,部分夫妻不会去现场。这时候你可以去现场排队。详情请见本网站提供的介绍。

1。广州的离婚预约可以当场办理吗?

是的。

广州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以及元旦、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提供婚姻登记服务。请在相关时间内预约。如果不能在网上预约离婚,婚姻登记双方可以拨打12349或婚姻登记处的咨询电话预约,也可以到现场等候申请,预约时请当事人保留身份证件和预约号。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都是实名预约,婚姻登记机构不收取任何婚姻登记和相亲费用。

2。广州的离婚预约什么时候可以登记,才能开预约?

网上预约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内的工作日,一般8: 30开始。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冷静期过后才能正式离婚,否则一切都是浪费时间。

3。广州离婚预约登记流程

第一步:登录网站http://www.gdzwfw.gov.cn/portal/personal/hot?.地区=440100

从下拉框中选择生活事件-离婚预约登记,进入婚姻登记网上预约页面;

第二步:点击开始预约,选择离婚登记;

第三步:如图输入双方户籍信息;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根据提示信息,如图选择网点和日期。(提示:红色表示预约满,绿色表示非工作日,黑色表示有预约);

第六步: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如上图输入双方身份证信息,点击提交。

没有预约可以直接去广州离婚吗?

没有预约很可能无法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实行离婚预约政策。如果双方需要预约离婚,一般可以提前一天申请,没有预约不能直接登记结婚。

1.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1.网上预约。双方可在民政局网上预约网站预约;

2.电话预订。双方可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预约。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必须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拍两张单人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一方申请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严格审查当事人出具的相关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广州哪里可以预约离婚

广州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婚姻的解除以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前提。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婚姻双方必须符合婚姻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婚后要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解除婚姻的主体是婚姻双方。婚姻的解除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进行。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或者遗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行为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除婚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双方自行或者在婚姻双方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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