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做聊天主播老公能接受吗,男子打赏女主播,老婆不知情,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3-03-22 14:03:57 婚恋情感 茜茜

男性赏女主播万,但妻子不知道。 这笔钱能回来吗? 如果可以的话,让我怎么做? 你还会回来多少钱? 这次我会为你从法律层面解读这个案子。

老婆做聊天主播老公能接受吗

作者:褚晓天

日前,马女士向媒体回应称,40岁的丈夫在直播间给女主播带来了74万人的报酬,其中仅一人就获得了近70万人的报酬。 但由于自己存款有限,刷爆两张信用卡后,向亲友借了几十万元。

东窗事发后,丈夫坦白了一切,写下千字悔过书请求马女士原谅。

小马会不会原谅丈夫,这个我们不知道。 但是,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房子和车被卖掉以还债,这是不争的事实。

从丈夫的悔过书中可以看出,他和那位女播音员共吃了五顿饭,送过几次花。 女主播赠送过一把男性剃须刀,一个人偶。 双方有一些微信聊天,女主播知道男人有妻子和孩子。

事件发生前,小马完全不知道这些事。

事情,就是这样了。

在我看到的一篇文章中,律师认为,小马的丈夫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报酬,而小马不知道。 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小马的利益。 同时,丈夫和女主播保持暧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基于这两点,小马有权向法院起诉,并向播音员退还报酬。

但是,就我个人而言,关于现在报道的这些内容,最终如果让法院来判的话,还真不一定能退得成。或是说即使退,也退不了全部的钱。为什么呢?

其实这种事件自有网络直播以来并不少见。 目前,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主要考虑上一位律师说的两点。 一个是这笔钱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这样花,就等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不公平。

二是一方和播音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该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从媒体采访小马的内容来看,我认为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然后,马夫把为了报酬而借的这些钱,后来也用夫妇共同的财产还了。

所以,马夫的行为,是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但是如果侵犯了夫妻共同的财产,钱不是会回来吗?

《民法典》第1060条有这样的规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效力。

这通常被称为家事代理权,是夫妻之间的日常琐事,意味着一方有权代理另一方的决定。

例如,买菜回家,另一个人看,啊,这道菜我不喜欢。 你用来买菜的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我不同意你买。 你还给我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饭馆不会理你吗? 法院判定饭馆会退还给你吗? 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来看,当然做不到。

其中的法律依据是这项家务代理权。

那么,给予奖赏这种个人行为,到底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吗?

一般来说,法律认定的家庭日常生活包括食品、服装、家庭设备、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教育、普通居住需求、子女抚养、赡养老人、家庭雇佣、小额赠款、接受赠款等。

奖项包含在其中的娱乐部分。 事实上,法院也是这样认定的。

2019年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

赵老师在一个网络平台上给女主播累计了77万元的报酬。 被妻子翁先生发现后,被法院起诉,要求女主播返还奖金。

法院在这起诉讼中,对赵老师因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报酬的行为,是否无效。 详细论述了。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充值获得报酬的钱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赵老师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充值获得报酬的行为无效。 原因有四个:

1、夫妻双方对日常生活所需费用,有权由任何一方决定。 通过娱乐活动追求精神愉悦也是日常生活、消费的一部分。

2、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充值获得报酬的资金来自赵老师自己,平台并不知道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赵老师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只是与翁先生的关系,不影响网络平台。

3、最终累计金额较大,但每次充值支付报酬的金额不高。 没有理由要求平台据此审查赵老师的钱的来源。

4、也没有证据证明赵老师和女主播之间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综合以上四个原因,法院认为赵先生的充值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而是无效。

所以,回到之前小马的案子,只要马夫只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报酬,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话。 小马要要求马夫赔偿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给她造成的损失

不能向女主播或平台要求退款。

要退款,必须满足第二点,即在给予报酬的人和播音员之间,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什么是违反公序良俗呢? 通俗地说,就是打赏者和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从目前法院判决的口径来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报酬者和播音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法院一般会判决播音员需要退款。

比如今年6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个案例:

原告a先生和第三位b老师是夫妻关系。 B老师和某平台的女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而从2020年到2022年,累积充值给了女主播40多万元的报酬。

A得知后,将女主播告上法庭,确认奖金行为无效,要求返还40万元。

法院认为,B老师与平台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平台对女主播进行报酬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属于家务代理权范围,报酬行为有效。

但是,B老师和女主播之间,除了普通的网络服务关系之外,还存在着违反婚姻的不正当关系。 因此,奖赏行为因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最终,女主播需要返还得到的20万元。

因此,如果有证据,就可以证明观赏者和播音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那么祝贺金会回来的。

但是,细心的你一定也注意到了吧。 A先生要求返还的是40万元,为什么最终只返还了20万元呢?

这又牵扯到另一个问题。 从法律上讲,B老师的报酬行为是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行为。

奖项本身是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薪酬的钱,其实是一分为二的。 一部分给了平台,一部分给了播音员。

平台部分基于平台为B老师提供互联网服务,包括软件使用、直播带宽流量、平台运营等。 在这种关系中,平台提供服务,b老师买了订单,但没有违反法律。

所以,要求平台退还这部分费用是很勉强的。 那么,能返还的只有女主播实际分到的部分。 算起来是20万,法院也这么支持。

现在我们知道了。 做报酬播音员,可以退款的前提有两个。一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打赏者和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全部满足才有机会退款。

我们回到开头的小马事件。 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这没问题。 但是,马夫和女主播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吗?

从新闻报道和视频中的马夫自己写的承诺书来看,马夫和女主播之间的交流共有3条。

1、双方一起吃过5次饭,马夫给女主播送花;

2、女主播赠送马夫一把剃刀、一个娃娃;

3、双方聊过微信,但具体内容不详。

报道中也没有提到,马夫和女主播之间有恋爱关系和其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虽说是聊天记录,也只是日常的闲谈,与互相表达爱情的行为无关。 那么对法院来说,基于这些事实,很难认为马丈夫和女主播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这70万个返还请求几乎不会得到支持。

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来证明,马丈夫和女主播之间的确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我觉得法院大概率还是会判退还的。只不过退还的金额可能只会是女主播实际收到的那部分。网络平台收取的那部分应该不会判决返还。

其实要求返还打赏这件事,法院的口径也一直在变化。

最初法院认定的标准是渠道也就是说,即使双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只要钱通过平台获得报酬,就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支持返还。 只有个人交给播音员的转账才需要返还。

结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要主播心里不黑,每次收钱都会通过平台。 洗钱。 即使没有一点,也可以不用担心还。 还是赚钱的。

后来,类似的案件可能变多了,法院也意识到不能这样下去。 因此裁判口径开始以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主要评价标准。 但按照目前的口径,平台收到的部分钱一般不支持返还。

希望未来在技术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也要求平台承担部分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平台对播音员和报酬者的自主监督。

我这次和你说话了。 夫妻一方奖励播音员,另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播音员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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