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男人向女人借钱,该不该借,要不要脸!男子向婚外情人借钱后拒绝还款,居然还狡辩

2023-03-15 17:41:58 婚恋情感 茜茜

王鹏向张丽借了15万多元,几年后迟迟不还款的张丽将王鹏和妻子刘宁告上法庭,要求夫妻还款。 王鹏说婚前和张丽是恋人,被迫写“借条”只是为了不伤害她,双方没有借贷关系。 张丽说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被小三骗了”,王鹏欺骗了自己。

原本是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案,但背后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似乎还有别的隐情。究竟谁在说谎?几人之间是何关系?

借钱给朋友?要求夫妻共同还款河南新乡33岁的张丽自称与34岁的王鹏有朋友关系,几年前王鹏以家里有事为由借钱。 张丽说,出于帮助朋友的心情,向王鹏借了155000元。 王鹏于2018年10月做了借条。 有趣的是,欠条中的署名并非“王鹏”,而是“王强”,并且身份证号也存在错误。

多年来,王鹏一直不还债,张丽将其告上了法庭。 由于王鹏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使用,张丽要求妻子刘宁也承担一部分债务。 法院于2019年5月组织了两个诉前调解,网址为王鹏在现场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并认可了借条是本人书写,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王鹏和妻子刘宁没有出庭。 法院裁定,虽然在借条中的署名和身份证号都存在错误,但因王鹏本人在调解阶段认可了借条的真实性,因此与张丽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也应具有还款义务。

刘宁和王鹏是夫妻关系,但张丽在法庭上表示,王鹏不能证明自己的债务是给母亲看病用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因此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王鹏归还张丽155000元的借款并支付利息

借条背后的谎言这场借贷纠纷本应该到此为止,但王鹏却不服并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纠纷。

据王鹏介绍,2010年11月与妻子刘宁结婚前,与张丽是恋人关系,但婚后也有交往。 因为不想伤害张丽的感情,自己曾对她说“心里有她”。

2018年10月两人再次交往时,张丽是否敢为其出具“借条”为由,考验王鹏的真心王鹏为了糊弄张丽,当场对她说“我敢写”,并开具了“借条”。 正是一审时张丽开出的。

为了不让张丽达到用钱勒索自己的目的,王鹏在“借条”上故意把签名处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写错了。 这样,我们认为“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据王鹏介绍,在诉讼阶段两人就分手赔偿一事达成了约定。 给张丽转账了“分手费”30,000元。

张丽声称,王鹏说的不是实话。 自己和他是2013年7月认识的,只是8月20日以后在一起,并不是婚前认识的。 王鹏撒谎说自己单身,所以选择和他在一起。 2013年至2016年,王鹏以家中母亲生病以及挪用公款被抓为由多次向张丽借款,共计15万余元2015年,一位女生找到张丽,说她和王鹏在一起两三年了。 得知真相后,张丽觉得王鹏不靠谱,要求对方还款和分手。

对于借据落款的“王强”,张丽表示,从两人面对面之日起,王鹏就自称“王强”,张丽认为王鹏是恶意诈骗行为。而所谓的3万元“分手费”,为双方调解达成的部分还款,而王鹏也始终没有完成。

庭审期间,王鹏向法院提交转账记录,证明向张丽支付了2500元的分手费,张丽承认了这笔钱,但据说这实际上是王鹏支付的第一笔利息。

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编号王鹏与张丽之间的借款金额本息合计180,000元,此前王鹏已偿还张丽3万元,因此王鹏还需要返还张丽15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见习记者|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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