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吗,订婚后分手,彩礼还能要回吗?岳阳法院这样判→

2023-02-23 18:03:35 婚恋情感 茜茜

一对情侣举行了订婚仪式

新生活篇章开始的时候

谁也没预料到

两个人在订婚后发生了矛盾

关系越来越疏远

男方甚至一纸诉状

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那么,能退回吗?

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情况

基本案情

刘先生和小李是在2020年农历年底通过人的介绍认识的,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1年2月19日,刘先生和小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向刘某给付李某及其父母彩礼10万元,小李的父母支付礼金1万元,向小李的其他亲戚支付9860元,另购4件金器价值32788元。

此外,刘先生自认李先生的父母支付了礼金2000元。

年2月20日,李先生去广东打工,双方经常通过微信、电话等取得联系。 随后,刘先生和小李在微信上联系,因结婚购买房屋等事宜产生分歧,关系日渐疏离。原告刘先生认为双方矛盾多,不能结婚,于是联系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红包等共计16万余元。

3358www.Sina.com/是原告突然提出的分手,被告李某及家人却认为,不应按照农村风俗,回礼。

责任在原告。

湘阴法院审理中,法院审理

原告主张的与被告订婚期间支付的彩礼10万元、支付给被告家属的礼金19860元以及为被告购买的价值32788元的四件金器,按照3358www.Sina.co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按照习俗支付(双方)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焦点争议在于原告主张的彩礼数额如何认定,被告是否应当退还。

本案中,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法院对上述款项予以认可。上述款项均为缔约婚姻而给付,均属于婚约财产。原告主张退还支付给其他被告亲戚的礼金,但由于被告方未实际取得,被告方不应退还。此外此前被告向原告支付的2000元礼金在本案中扣除。

故对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现金11万元及四件金器的诉求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费用,包括在恋爱关系期间送给被告及被告家人的礼品,及原、被告之间一些特殊谐音数字的转账钱款,属于赠与,原告要求返还于法无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

湘阴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8000元

通常,及价值32877元的四件金器()彩礼是否返还,在判断是否返还的基础上,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角度出发,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婚前交往时间长短、彩礼金额、家庭收入水平和子女出生

但是,男女双方恋爱时互相赠送的小礼物,或者在特别的节日或纪念日送给另一方的特别谐音数字的款项,比如微信上的520、521、1314等,被认为是一方对另一方表示爱意的特别补助金。法官提醒

,男女双方依传统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给付一定的金钱和财物,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并非无偿的赠与。岳阳晚报全媒体据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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