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离婚法律咨询热线(我要问律师(398))

2022-11-03 13:51:27 婚恋情感 茜茜

编辑张

编辑卢辉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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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是的,在法院采取查封房屋等执行措施前,当事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房产买卖事宜,能否据此认定 “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时,买受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条件,其权利可以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之前;(三)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因不可归责于买受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如果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买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当事人之间就执行标的房产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中虽涉及买卖房产等事宜,但其合同目的并非房产的买卖,故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你好。四个月前买了一台电视机,现在出现黑屏问题。为此我让运营商派人免费维修。但是维修人员上门后说电视黑屏是进水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拒绝维修,除非我同意另行支付维修费用。是的,电视机是否“进水”应该由谁来举证?.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以及其他装修服务存在缺陷的。如有争议,经营者应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商品系“进水”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举证责任。

你好。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想去我们单位检查,是否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如果不出示的话,我们单位是否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或者对询问和检查进行记录。

你好。我亲戚的一个朋友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以个人名义向我借款,之前也签了借款合同,但实际上这笔钱是支付给他的公司,用于其生产经营。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在起诉他个人的同时,也将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公司一并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贷款人请求单位和个人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可以要求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责任。

本期在线回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韩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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