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后,女方要求离婚了吗?
法律分析:结婚两年,女方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除非男方家庭特别困难,彩礼是不能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妇女在结婚两年并有了孩子后应该返还彩礼吗?结婚两年有了孩子应该返还彩礼吗
1.如果她结婚两年后有了孩子,一般不支持离婚时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结婚欲离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新娘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不支持返还彩礼。双方也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二,有没有小孩不领证就领彩礼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论谁提出离婚,其合法利益都将受到保护。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才能返还彩礼:一是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第二,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从未同居过。然后,离婚可以追回彩礼钱;三是因为一方在结婚登记前给付彩礼,使另一方生活有困难,离婚时彩礼钱可以追回。
第三,彩礼会退吗?
只要登记结婚,原则上不退还彩礼,除非有证据证明符合下列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然没有婚礼,但是他们共同生活生产过,也应该认定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结婚两年要不要返还彩礼钱
结婚两年不要返还彩礼钱。
彩礼返还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已订婚但未结婚的,解除婚约的,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
2.结婚时间不满一年的,如果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同,视情况而定;
3.结婚一年以上的,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准。收取彩礼的一方,支付彩礼后未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支付彩礼后已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表明形成了夫妻法律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过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没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经历,那么就要考虑这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仍应受法律保护。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㈠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两年没有孩子的女方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如果她婚后已同居两年,彩礼不应退还。《彩礼法》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配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一方离婚后没地方住,那就是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可以用其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可以是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