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发现老公出轨了还隐瞒怎么处理(发现丈夫出轨、隐匿财产后)

2022-10-18 11:49:01 婚恋情感 茜茜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桩尴尬的婚姻:夫妻俩共同努力,创造了一个富裕的家族企业。结果婚姻破裂,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出轨,私自开公司。妻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蓉和王复明恋爱两年了。双方一起努力,逐渐在大城市立足。考虑到未来的生活,婚前,王复明的父母决定首付给他们买一套新房子。但由于王复明暂时没有购房资格,同意将房屋登记在何荣名下,婚后房贷由双方共同偿还。房款还清后,房屋会登记为双方共有。

婚后,他们的资产越来越丰富。但在城市的快节奏生活中,双方都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少聚多离成为了生活常态,家也成了职场。随着年龄的增长,王复明希望何荣照顾家庭,并考虑要孩子。何荣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不想错过这个机会。因为观念的不和谐,夫妻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渐渐的感情变得冷漠,双方都很难感受到对方的爱。

过了很久,王复明提出离婚,何蓉并不意外。但由于夫妻双方资产丰富,相关资产盘根错节,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何荣表示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后来,何蓉开始整理她的资产。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一些异常。她发现王复明与一名叫“笑笑”的女网友联系密切,相关微信转账频繁,出现了“1314”等特殊号码的转账记录。同时,她还发现,王复明其实在2018年初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

两人吵了一架后,王复明收拾行李离开了家,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何荣迅速将收集到的王复明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提交给律师。2021年1月,他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因王复明婚内不忠,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对曾经相爱的夫妻,把婚姻变成了一地鸡毛,结局很糟糕,令人唏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解读嘉宾

当你发现老公出轨了还隐瞒怎么处理(发现丈夫出轨、隐匿财产后)

成都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赖慧

当你发现老公出轨了还隐瞒怎么处理(发现丈夫出轨、隐匿财产后)

首席书记员张毅

令人神伤的离婚音响:00:00/0:54

1、何蓉与王福明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何蓉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一方付了房子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孩子名下。一般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登记的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房屋。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或者双方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2、离婚诉讼前,何蓉发现王福明存在联系密切的网友“肖肖”,并对其花费支出数额较大,能否请求肖肖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何荣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王复明在未征得何荣同意的情况下向肖骁捐赠财产的行为,显然不是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因而侵犯了何荣的财产权益。而且转账金额是一个特殊的数字,花的金额大,反映了他们之间在某个特定方面的特殊关系。这种不当赠与不应受法律保护,应认定为无效。因此,何荣有权要求肖骁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

3、王福明不仅私自开设公司,还对外无偿向他人提供担保、保证还款,王福明担保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号,夫妻一方所担保的债务,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是王复明的个人行为,担保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何荣并不知情。而且,王复明无偿提供了担保,没有从债权人或债务人处获得治疗款,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利益,也没有帮助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担保债务的设定不是基于po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可以知道,夫妻离婚时,一方隐瞒共同财产。这时候可以收集对方隐瞒其共同财产的证据,然后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对方少分财产或者在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给予对方。

4、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能怎么做?

这时候不要慌,你要收集到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一方依照民法第一百零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只要自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之日起不超过20年,即使离婚后经过很长时间,发现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如果何蓉离婚后才发现王福明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原《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情况: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家庭暴力;第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但鉴于目前我国因过错方导致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上述几种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制裁和预防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因此,在现有的《婚姻法》第1091条中,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即第五种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将其他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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