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女方怎么办(【释法】同居分手后)

2022-10-17 14:19:24 婚恋情感 茜茜

同居分手后女方怎么办(【释法】同居分手后)

同居分手后女方怎么办(【释法】同居分手后)

近日,武定县万德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解除同居关系并索要“青春损失费”的家庭纠纷。

按照习俗,杨与于2003年在老家办酒席后开始同居生子,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以双方已无和解可能为由,提出解除与杨的同居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多次协商未果后,双方前往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谈话和了解情况,找出了纠纷的三个矛盾焦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务的承担、陈某提出的10万元“青春损失费”。

围绕子女抚养问题,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希望双方认真考虑,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决定,并向双方解释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结合法律法规及周边案例,对共同债务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

同居分手后女方怎么办(【释法】同居分手后)

针对“青年损失费”这一矛盾焦点,调解员耐心地向陈某解释说,“青年损失费”是“民间用语”,在任何法律条文中从未见过。无论哪一方要求“青春损失费”,都得不到法律支持。

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非婚生子女由杨抚养;私生女由陈某抚养,双方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在不影响子女正常上学和生活的情况下行使探视权。同居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定人和”。

释 法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多为女性)认为自己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青春不是法定权利,不需要别人有义务作为或不作为。因此,“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一方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作为女性,她应该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夫妻的法律关系中,女性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特别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主妇劳动价值的肯定、限制男方在特定期间起诉离婚的权利、离婚时分割财产照顾女方、离婚损害赔偿等条款,都凸显了法律对女性的特殊保护,这是同居关系中所不能享有的。

审核:陈颖

编辑:张

编辑:李金杰

来源:武定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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