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男人发88元红包,男子婚外恋狂发“520元”、“1314元”红包 法院判决:有违公序良俗全返还

2023-03-25 20:57:11 婚恋情感 茜茜
他俩是中学同学,一次偶遇后,男方不顾自己的家室,疯狂追求离异单身的老同学,还先后多次发红包共计23万余元。近日,彭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判决被告中的女子返还不当得利23万余元。

梅林和朱强原系的同学毕业后分别成家。 然而,梅林婚后关系恶化,2014年离婚,从此孤身一人。

婚外情男人发88元红包

2017年2月,两人在朋友聚会上偶然相遇。 朱强知道梅林离婚不幸,顿生怜香有惜玉之心。 此后,朱强不时嘘寒问暖,三天送上两头红包,让两人的交往慢慢升温,最终发展成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朱强为了维持感情,利用家中经营的两台挖掘机的日常收益,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梅林表达爱意。 其中,情侣间有特殊意义的“520元”120余次,“1314”元30余次,其余数百至上千金额不转账,共计230余次,共计23万余元。

朱强的“秘密”渐渐被妻子汪梦发现了。 今年4月,汪梦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彭水法院,要求将朱强通过微信转账的23万余元归还梅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朱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系与婚外女性梅林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长期、持续、多次向梅林转账,梅林收款接受的行为,属于民事主体间的赠与行为。但朱强对梅林的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约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于无效。

同时,朱强汇款资金的来源是原告家庭经营的两台挖掘机的日常收入,朱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汇款行为侵犯了原告家庭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支持汪梦向梅林要求归还的朱强微信汇款共计23万余元的不当得利请求。

法官释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微信向恋人长期、多次、持续汇款的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行为。 该赠与行为,一是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权; 二是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要求接受该汇款资金的一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朱强利用家庭财产收益,持续、多次、长期向婚外女性转账,以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得有违公序良俗的情感利益,其主观过错较之被告更为明显,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惩戒。在例如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案件中,均会体现惩戒。(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流新聞記者徐勤通信員石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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