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了婚姻自动解除吗,配偶抑郁了,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2023-03-14 14:06:22 婚恋情感 茜茜

一、基本案情:王某和高某于2016年相识并恋爱,2018年10月举行婚礼,同年12月7日登记结婚。 王某与高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高某从2015年开始患有轻度抑郁症,多次就诊治疗。 2020年12月7日,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同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随后,王某以高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取消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案件焦点:01 .高氏所患抑郁症是否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

02 .王某要求撤销与高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一审: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评析: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关于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型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精神病。

本案中,王某只能证明高某从2015年开始患有轻度抑郁症,并通过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高某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婚姻的重大疾病范畴。

另外,高氏所患的抑郁症不可能对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的婚姻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此外,由于抑郁症具有一定的外部表现,如持续的情绪低落、苦恼和悲伤等,被告在认识原告之前就已经患病,双方两年后登记结婚。 作为与女性朝夕相处的男性必须具有感知性,原告男性没有提供证明女性隐瞒病情事实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被告没有履行真实告知义务。

综上,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所拥有的疾病是重大疾病,也不能证明被告没有履行真实告知义务,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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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相比具有绝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无效婚姻由于缺乏结婚成立的法定条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转移当事人的意愿。 二是如果符合被宣告无效的婚姻状况,则婚姻无效,不随时间的推移而消灭。 另一方面,可撤销婚姻具有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可撤销婚姻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只有被撤销的婚姻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请求权,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行使。 二是撤销受时间限制,随时间推移而消失。

五、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时间为开除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超过一年以上开除期限首次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法院不支持。

(一)何为可撤销婚姻?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没有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具体而言,撤销事由中被认为属于“重大疾病”的,主要包括: (1)重大遗传性疾病。 )指定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其他影响婚姻或生育的传染病;(3)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重症精神疾病;(4)重要脏器疾病或生殖系统疾病; )5)严重智力低下。

(二)何时能请求撤销婚姻?

就疾病婚姻而言,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必须履行实话实说的义务。

对于时间节点来说,在结婚登记前拟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有义务相互如实告知重大疾病。 婚姻登记是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办理登记是结婚的唯一法定程序,从登记开始男女双方受法律保护,享有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婚姻登记前这一时间节点缔结婚姻的任何一方的婚姻自主选择权具有现实意义

就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言,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不得存在隐瞒相关疾病的故意

关于告知的内容,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自身所患疾病、该疾病的发展程度、该疾病能否治愈等。

(三)哪些属于“重大疾病”?结婚意味着双方自愿共同面对今后的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双方要充分信任、坦诚。 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发现对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否则,另一方在结婚后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婚并不容易。 而且请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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