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查出婚姻隐瞒会怎样,「以案释法」中介隐瞒房产信息,造成损失。看法院怎么判

2023-03-01 06:50:38 婚恋情感 茜茜

目前,人们购买二手房,为了多种保障和方便,一般选择中介公司。 但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房屋信息,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中介公司应该赔偿吗?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案,判决某中介公司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损失200万元。

2019年2月28日,通过董某中介公司购买通州区新海南里区270号楼室,建筑面积247.27平方米。 缔结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当天,董某通过转账形式向中介公司汇款20万元,此后,董某陆续向中介公司汇款180万元。

2019年5月28日,中介公司制作了《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考虑到董某老师预订的我司通州区新海南里区270号楼室住宅,我司网签流程复杂,需要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目前正在与通州区建委和登记中心等部门协调沟通,7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董某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解除合同》,并注明出卖中介公司与买受人董某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的合字新海南里小区270号室房屋买卖合同。 经双方协商,买受人同意放弃购买该房屋,出卖人无条件返还买受人缴纳的房款百万元。 房屋退款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房屋退款入账之日,该《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生效,付款后,出卖人与买受人无任何争议,同时解除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特此协商。

中介公司在甲方位置盖章,董某在乙方位置签名。 截至2020年8月27日,某中介公司未履行《房屋买卖解除合同》所列房款贰万元返还义务。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将法院采取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房屋出售给董某本身就存在明显的过失。 董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了200万元购房款,中介公司至今未归还。 董某实际控制房屋,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时,本身也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中介公司与董某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中介公司支付董某购房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全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LPR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计算),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三、董某将北京市通州区新海南里270号楼号住宅出售给中介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本判决指定期间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拖欠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某中介公司知道房屋扣押情况,将房屋出售给董某,本身存在明显过错。 法律提醒:中介公司是经纪人,但中介公司为了签订中介合同获取报酬,故意隐瞒该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给购房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对此损失,中介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房管局查出婚姻隐瞒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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