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同居半年彩礼怎么退,未领结婚证同居并生有子女,一方提出分手,要不要退还彩礼

2023-02-28 17:52:54 婚恋情感 茜茜

一大早,一位男性咨询了彩礼的问题。 据他解释,他住在农村,女儿和同村的男孩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两个人一起生活了两年,有不到一个星期的孩子。 婚礼时,男方共给了10万元探亲礼、聘礼、改编费等费用。 共同生活期间,因他女儿与男方母亲关系不好,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返还10万元。 他说,女儿也确实不想和这个男人在一起。 我想问一下律师,这10万元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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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缔结婚姻必须以提交婚姻申请为形式要件,如果没有提交婚姻申请,只按风俗举行婚礼不能算是婚姻,两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感情不合,一方提出解除分居关系,也不视为离婚。

而且是关于彩礼返还问题。 需要从下一个层面进行思考。

一、究竟什么是彩礼所谓彩礼,是指有意结婚的一方(通常为男方)根据当地风俗支付的一方(通常为女方)或其家庭成员金额较大的财物。

二、如何判断所给付的财物属于彩礼男女在恋爱期间或结婚时往往伴随着财产的馈赠,但并不都是彩礼。 判断是否符合彩礼,一般考虑以下标准

.给付时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男女在交往中表达感情,自愿给付对方价值较低的物品,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的金钱(如521、1314 ),应当认定互相请客消费、逢年过节赠送礼物为赠与,受赠人要求返还

只有双方为缔结婚姻而支付的财产才能视为彩礼。

.给付金额的大小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金额往往大于一般双方之间的赠款金额。 有些法院以一次性超过3000元、累计超过30000元等为标准进行判断。 超过这个标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支付的话,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当事人发放彩礼,主要依据当地风俗。 如果当地没有支付彩礼的风俗,男女双方之间的支付行为就不应该认定为彩礼。 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也规定,禁止因婚姻请求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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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领结婚证同居并生育子女的情形,可以不予退还彩礼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一方提出解除分居的,一般接受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但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往往对一方不公平,尤其是上面的案例说,女方已经和男方同居两年生孩子,并完全要求返还彩礼,对女方显然不公平。 因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领取结婚证,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并返还彩礼,规定了具体处理标准。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无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项应全额返还。 但超过6个月,彩礼支付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金总额的90%;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满半年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 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项的30%-50%; 彩礼金总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应当全额返还;

3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有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或所生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退还彩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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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刚才的问题,女方与男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1年且已经生育子女,可以不退还男方彩礼。

没有结婚证同居半年彩礼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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