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20女18,“男明星”骗局团伙首犯获刑18年

2023-02-27 16:13:02 婚恋情感 茜茜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杨槐柳刘言

武汉居民陈杰(化名)通过一个“投资群QQ”结识了仰慕已久的“男明星”,两人感情很好,共同投资后被骗走300多万元。 武汉警方在顺线端藏匿缅甸,打掉一个团伙成员达80多人的跨境诈骗团伙。 经过调查,所谓的男明星其实是骗子的伪装。

2月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被告人叶某、林某等15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犯跨界罪、跨界罪,叶某、林某等犯罪集团第一人,以及其他

骗取“男明星有约”300多万元

陈杰年过五十,知识硬朗,心潮澎湃,心速如麻。

2021年2月,他被拉入投资理财QQ群。 集团的“营业员”、“导师”、“投资顾问”非常亲切,知道他对演艺圈很感兴趣,表示他们的投资圈里有一个名字有两个字的顶级明星,可以介绍熟人。 陈杰是这位男明星的粉丝,可以和偶像一起聊天、投资,供不应求。 牵着“导师”的线,陈杰如愿以偿地和“男明星”取得了联系。 在网络聊天中,“男明星”还是像电影里一样温文尔雅、坦率体贴,两人关系很好,留着电话通过热线保持联系。

在“投资顾问”和“男明星”的倡议下,当年2月至5月,他在指定平台投资321万元,平台盈利3000万元。 转眼间获利近10倍,陈杰高兴地准备提现,但发现平台完全不能提现,咨询金融业朋友,得到的答复是这么大的投资回报率不真实。 你上当了吗? 陈杰慌了,赶紧报警。

接警后,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调查,发现陈杰的投资已被“洗钱”分子转移出境,与陈杰接触的20多名“领导”均为藏匿在境外的诈骗分子。 他们通过网络聊天、电话,分别以“业务员”、“导师”、“投资顾问”身份轮流给陈杰洗脑,实施跨境诈骗。

接警当日,武昌区公安分局反电诈骗中心依托武汉市反电诈骗中心专业平台,迅速停止冻结涉案账户73个、资金66万元。

“海归假期”拉缅北电诈骗集团

经警方专案组追查,诈骗分子之一高某回国后辗转来到武汉。

9月13日晚,武汉市硚口区某KTV搜查时,堵塞了集会中的高某。 落网后,高先生左右为难,想骗他过关,但在民警查明实施诈骗的直接证据之前,他低下了头。 据他介绍,他们的窝点藏在国外缅甸北部某工业园区,他自己专门负责拉人入组,幕后老板绰号“飞哥”。 “这次回汉假期,我打算玩两天,没想到会被警察抓住。 ”

两天后,专案组民警发现,其同伙奉氏兄弟从国外回国,在湖南宁远一酒店被隔离,并立即赶赴湖南将两人抓获。 经审查,奉氏兄弟表示,该诈骗团伙系公司化运作,“工作”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相互之间用“绰号”称呼,不允许横向交流。 他们只是知道,“金哥”和“重哥”是大股东,负责出资。 负责“胡先生”、“阿浩先生”技术并出资,他们借助技术平台,获取来路不明的个人信息。 “胡先生”负责拉人入伙,“阿浩”负责指导受害人在平台上投资假货、炒股、赌博、发票等。 “飞哥”是负责成员安排和人事的中层骨干。

9月24日,民警将拟在广东回国实施诈骗的“飞哥”抓获,40余名同伙落网。 在警察的压力下,包括大股东“重哥”在内的该集团成员纷纷回国自首。

“有内容的聊天”全部依靠编辑

当时,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该团伙成员陈某讲述了他的作案经过和手法:

大学毕业后,他为了赚钱听从了网友的混乱,于2020年偷渡到缅甸“打工”。 知道去外地的话手机和现金等私人物品会被没收,只能在“公司”的一个大楼内活动,不能出入。

在“公司”里,跟他一起来的偷渡者被统一安排在不同的话术群,利用各种社交平台,冒充商界精英、娱乐圈名人、单身成功人士,向受害者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账号充值,并倒车“男明星是我们假扮的,聊天是根据诈骗情节和受害者喜好乱搞的……”

因为不能胜任高强度的工作,陈某找机会逃到国内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2020年,在叶某、林某、贺某组织的指使下,该案被告人偷渡出境,组成80余个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利用虚假赌博平台,采取国内引流、领导操作等方式,以小额利润引诱他人进行充值同时,该犯罪集团多次在国内招募成员,联系中美边境“蛇头”,采取隐藏渠道、逃避边防检查的方式,组织60余人非法出境缅甸参与犯罪活动。

集团崩溃“老板”徒刑18年

在采访中,该团伙的二号头目林某表示,他对国内的打击力和说服力感到恐惧,该团伙在被端掉之前解散,成员陆续回国自首。

在国内“断卡”动作的感召下,诈骗犯罪后期,收购用于资金结算的银行卡、在诈骗款项尚未到帐前被国内公安冻结、止付都变得困难。 2021年6月,该犯罪组织被迫解散,成员全部返回国内。

“大家都在说这件事,家人也劝我收手。 我早就想回国了……”“对于现在还在主场的人和想去主场赚钱的人,希望你能告诫我。 请不要在国外欺诈。 外面的日子其实也很辛苦。 反正我自己相当后悔! ”

判决中,该集团的“老板”被判处最高18年监禁。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林某、贺某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犯跨界罪、跨界罪,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跨界罪。 为共同实施犯罪构成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且在国外对不特定多人实施电信网诈骗犯罪的,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据了解,武昌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期间,高度重视追赃毁损工作,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对涉案银行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及被告人的不动产、车辆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争取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财产权益。 同时在“事件说”中开展反电信网络公众宣传,邀请武昌区14个街道、社区法律工作者代表旁听庭审,在司法实践中与大佬保持良性互动,不断增进大佬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认识。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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