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彩礼钱 不退可以打官司吗,以案释法 | 结婚不成,彩礼能退吗?

2023-02-23 16:28:00 婚恋情感 茜茜

事件概要

近日,法院审理一起订婚财产案,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5月两人确定结婚,原告向被告女子家属支付婚庆88000元,原告及其母亲相继向被告支付14800元,并向被告订婚戒指。 在两个月的接触之后,被告向原告告别。 原告要求归还发给被告及其父母的彩礼和戒指。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不承认收受婚礼彩礼88000元,只承认收受38000元。 法院根据媒人证人的证言,认为所支付的彩礼金额与原告订婚前一天支付88000元的事实相互印证,也符合当地风俗习惯,依法确认双方决定结婚时,原告向被告及其父母支付彩礼88000元,戒指一枚两人分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根据第五条规定,结合被告在两人交往中怀孕流产,造成身心一定损害的事实,法院裁定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61600元和戒指一枚,原告诉讼请求中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不予支持。 被告对上诉不服,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的说法

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性根据风俗习惯向女性发放一定数量的彩礼。 该彩礼的性质为有条件赠与,婚姻关系不成立,即赠与条件不成立时,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并依据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要求返还财产。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本案中法官考虑被告怀孕导致流产的情节,酌情判断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的彩礼和戒指大部分为一枚。

法官提醒

自古以来,婚姻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千百年来的中华民族习俗是,男人在婚前给女人一定量的现金或财产,表示愿意与对方结婚的诚意,这些现金或财产被称为聘礼、彩礼。 但是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成本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的现实,使得彩礼金额不断上升,部分地区出现了抽薪彩礼,一旦婚姻不成立或离婚,男性和女性之间就存在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规定,明确了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对此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人们的初衷是缔结美好的婚姻,但如果不能了,就要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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