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登记处咨询热线,9月1日起,上海试点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2023-02-22 21:51:04 婚恋情感 茜茜

市民政局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方便、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上海将于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高频事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前,本市已执行《一方当事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流动成为新常态,家庭分离现象明显,市民对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跨区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待越来越高。 要加快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邮购,满足市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要。

据介绍,当事人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可在考试期间到户籍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在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行、闵行、松江7个试验区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或在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7个试点

为做好本市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健康,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市民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开通网站,通过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lipay ) APP等渠道可选择徐汇、静安、普陀行、闵行、松江任一试验区的试验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试验区电话咨询。

对补发全市通行证、港澳台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发放等事项,考虑尚处于试点阶段,补发全市通行证,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附:相关问答

1.全市通办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2.全市通办试点是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吗?

不。 目前,全市主要试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对补发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港澳台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发放等事项,暂不做市内一般事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3.全市通办试点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可以在试行期间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到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行、闵行、松江七个试行区中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他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他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 此外,还可以自主选择上述试验区任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或离婚登记。

4.办理前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从8月31日起开通上海一网通网站,在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lipay ) 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一家试验区婚姻登记机构进行预约试验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致电各试验区咨询。

5.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不方便网上预约,可以现场办吗?

考虑到市民不方便网上预约的情况,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色通道,市民可以致电各区进行咨询。

6.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根据本市抗疫工作要求,目前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核检测,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 随后,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此外,遇到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场地安全,婚姻登记机关采取现场人员限制、分流等防控措施,希望市民理解和积极配合。

7.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 )本人有效户口本原件;3 ) 2英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离婚申请(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 )本人有效户口本原件;3 )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户口本原件)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转诊单受理)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在试点区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试点后,户籍在本市流动不影响后续离婚证明的领取。 不过,请注意,收据仍须在首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双方户籍迁出本市的,需要向新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9.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抗疫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致使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申请出具离婚证明的,中止适用办理期限。 情况消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婚姻登记工作恢复处理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继续计算。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手续期限。

10.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带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是的,我可以。 根据本市“两免交”相关规定,本市政府部门出具材料的,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验证的,免交实体证照。

上海婚姻登记处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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