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丈夫背着妻子欠债离婚后需共同偿还吗?

2023-02-17 14:46:08 婚恋情感 茜茜

李玉

夫妻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密切相关,而且影响着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为很好地协调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日前,记者采访了海天庆城(大庆)的李玉律师,并请他对此进行了解读。

【案例】

龚先生和胡先生是“90后”夫妇。 结婚后,龚某单独向同事王某借了10万元,只有自己在借条上签了名。 第二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两人就当时向王先生借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了争论。

龚某认为,借条上虽然只有自己的名字,但确实是婚姻内发生的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胡先生认为,他并不知道这笔钱无论是否用于家庭开支,都没有还款义务。 为此,双方将公开账簿。

【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为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除外。

【解读】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签字”的原则。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必须通过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确认。 ”李玉具体在这个案例中表示,如果借条上有胡先生和孔先生两人的签名,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 如果借条上只有孔某一人签名,后经胡先生追认,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玉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的龚某向王某借钱购买轿车,供夫妻两人使用的情况。 那么,即使胡先生表示不知道这笔债务,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这笔债务也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也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孔某借钱购买奢侈品、在外挥霍,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其借款应认定为孔某个人债务。

债权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达意思的,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案中,龚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但如果王某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龚某与胡某是用来共同做生意的,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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