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湖南一男子出轨后离婚 法院判赔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

2023-02-15 12:24:08 婚恋情感 茜茜

一辈子单独生活,是夫妻和睦长久的美好祝愿,但如果婚后一方出轨,忘记了当时的誓言,幸福的家庭破裂了,不用付出代价吗? 这次,法院插手了!

事件概要

女子李先生和男子王先生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女子。 但没过多久,小李发现,小王不仅结婚出轨,还和别人生了孩子。 没办法,她和对方在南县民政局协商离婚。 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向女方赔偿20万元保险。 男方无条件协助女方顺利将二孩户口迁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不再无条件协助二孩改姓,只需赔偿女方10万元保险。 赔偿金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先生一个人带着两个女儿生活。 但王某不协助两个孩子更名迁户口,也未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离婚损害赔偿金。 忍无可忍的李先生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由法院审理

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存续婚姻关系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生了孩子,但有其他重大过失离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支持原告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原被告双方离婚时自愿达成一致,原告李某只要求赔偿100000元,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大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因主观过错,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遗弃家庭等损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Q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金额怎么确定?

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每起离婚案件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离婚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赔偿金额也不尽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酌情确定。

Q3:有人能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有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 在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双方未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的,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向无过错方向由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 与过失人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人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人”索赔。

夫妻双方有过错的,夫妻双方当事人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Q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情况:

1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情况:

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你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 应当注意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机关、组织和人员收集证据。 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尸检证明、伤情鉴定书; 构成人民法院虐待、遗弃罪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对方的过错行为或者事实证明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记录等。

来源:湖南高院

出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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